僑務

Daniel on 四月 11th, 2010

*4月7日宏觀周報第796期已出版,歡迎點閱: http://www.emacroview.org/ *全球華商經貿聯誼總會第十屆全球年會暨理、監事會員代表大會活動訊息 全球華商經貿聯誼總會第十屆全球年會暨理、監事會員代表大會訂於2010年5月29日上午9時30分假泰國曼谷波恩酒店擧行。該會係海外僑商(民)曾經返台灣參加僑委會開辦的各項經貿、管理、專業技藝(美食、糕餅、服飾…)、電子商務等研習班訓練的學員所組成,為一非營利性的全球聯誼性組織。本屆大會為展現全球華商會員團結力量,掌握世界潮流,支持「大僑社」理念的推動,大會主題訂為:「全球同心節能環保、華商齊力共創榮景、經貿交流拓展商機,聯誼互利興大僑社」,希望所有全球華商會員報名參加,詳細活動內容及報名資料請逕上www.wfcta.org/blog/查詢。 * 「2010年海外華裔青(少)年暑期研習營」刻正受理報名。相關活動訊息請於僑委會網站www.ocac.gov.tw/華裔青年活動專區瀏覽參閱或下載運用。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「我的第二故鄉─2010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」 台灣阿美族(Pangcah)記錄片導演馬耀比吼在13日的放映會 Pangcah filmmaker Mayaw Biho from Taiwan A special event co-sponsored by the Taiwan Council for Cultural Affairs, the UofA China Institute, and the UofA Department of East Asian Studies: A screening and Q&A session with the director When: 1-5pm on Tuesday, April 13 Where: Pembina Hall 3-58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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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niel on 四月 11th, 2010

亞省愛民頓辦理領務巡迴服務 - 4月30日 張貼日期:2010/4/8 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提升對加西地區之僑民服務,自上( 2009)年起辦理「行動領務計畫」,實施以來甚獲僑界肯定與支持;經文處為繼續加強僑民服務,本年將於4月30日(週五)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在亞省愛民頓「華人社區服務中心」辦理領務巡迴服務,內容包括申請中華民國護照、簽證、辦理授權書及各項文件驗證的收件、諮詢及說明等服務項目,由領務組組長張之慧自溫哥華前來主持辦理。經文處竭誠歡迎旅居愛民頓及鄰近各地的僑胞,多加利用此次領務巡迴服務之機會。華人社區服務中心地址:ASSIST Community Services Centre,9649-105A Ave., Edmonton AB T5H 0M3 Tel: 780-429-3111 Fax: 780-424-7837。 駐溫哥華辦事處處長周唯中表示,藉由這項活動除可使僑胞瞭解領務的相關規定外,亦可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與僑胞間有更多面對面的直接溝通,藉此機會聽取各界建言,以使經文處之服務更為貼近僑民。 為減少申辦僑胞因不明所需文件及證件規定,經文處建議僑胞申辦領務事項前,請先上本處領務組網站http://www.taiwan-vancouver.org查詢相關資訊,並下載所需表格;並特別提醒申請人當日務必備妥下列各項證件及資料: ㄧ、申請換發中華民國護照 (ㄧ)填妥申請表、準備舊護照及相片乙式2張2吋照片(彩色正面半身、白色背景、6個月內拍攝,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(不含邊框)、不得使用合成相片;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.2至3.6公分(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~80%)。兩耳須外露、不露齒;勿配戴粗框眼鏡、眼鏡不得遮住眼睛、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;頭部或頭髮的任何部份皆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、瀏海不得遮住眉毛、頭部後方及耳朵邊緣勿出現陰影;幼兒相片不能有他人或協助照相手的影像。 (二)晶片護照效期: 1. 一般核發、換發者:護照效期10年,每本加幣65元。 2. 未滿14歲者:護照效期5年,每本加幣47元。 3. 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及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,未免除兵役義務者,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限縮者:護照效期3年,每本加幣47元。 (三)役齡男子必須提供役畢或免役證明;未服役男子須提供在學證明;如舊護照上無身分證字號,請申請人另備妥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籍謄本之影本;如申請人持有加國護照或楓葉卡,亦請攜帶正本及影本(影本留本處存查)。 二、辦理授權書:請本人「親自」前來辦理,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,認證費用每份加幣20元,並備妥「有效」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(影本留本處存查)。 三、辦理各項文件驗證(如出生證明、結婚證明等):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,原文版驗證費用每份加幣20元,中譯本每份加幣40元,請備妥文件正本及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(影本留本處存查)。 四、上述規費「僅」接受現金、Money Order、Bank Draft或Certified Check。 五、鑒於現場僅收件,製作完成後再郵寄回申請人,請自備XpressPost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。 倘有領務問題,歡迎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詢問,電話:604-689-4111; 分機:227 /235/ 或領務組 ppt_teco@telus.net 。Сувенир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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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情請見宏觀周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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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niel on 三月 2nd, 2010

◎參加健保條件為何?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於1995年3月1日開辦,只要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4個月的民眾,不論是居住在國內或國外,都是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,應該用正確的身分來參加健保,就可享有健保醫療照護的權利,同時也有按時繳納保險費的義務。 ◎旅居海外僑民應如何參加健保? 旅居海外的僑民,如果在臺灣地區沒有設戶籍,應自返臺辦妥恢復設籍之日起滿4個月,依健保法規定參加健保。如沒有辦理恢復戶籍手續,即使返臺滿4個月,也不能參加健保。 ◎旅居海外僑民可否選擇不參加健保? (一)已參加健保的僑民,離臺前可主動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註記遷出國外,就可向健保局申請退保。 (二)已參加健保的僑民,返回僑居地超過2年未回臺,經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直接辦理戶籍遷出國外(除戶)的僑民,就不合乎參加健保的條件。 ◎旅居海外僑民參加健保且返回僑居地後,如何繳納健保費? 每月健保費可依下列方式繳納: (一)辦理國內金融機構委託轉帳扣繳健保費。 (二)委託國內親友按月協助繳納。 ◎旅居海外僑民參加健保後如果要返回僑居地,健保應如何處理? 每次離臺預定停留國外6個月以上,可以選擇「繼續參加健保」或「辦理停保」。 (一) 選擇「繼續參加健保」: 不需另外提出申請,只要在離臺期間持續繳納健保費,就可繼續享受健保的醫療權益。若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,應在就醫後6個月內,提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、診斷書及護照當次出入境紀錄影本等資料,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。 (二) 選擇「辦理停保」: 可於離臺前填妥『停保申請表』,提示簽證、機票等證明文件,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即可。停保期間不用繳健保費,也不能享有健保醫療給付。離臺後才申請停保,只能以申請日為停保日,不能追溯到離臺日;返臺後也不能補辦停保,或要求返還離臺期間已繳納的健保費。 ◎旅居海外僑民短暫返臺停留應辦理復保 已申請停保且離臺期間6個月以上的僑民,返臺不論停留期間長短,應於返臺時辦理復保,並以返臺當天為復保日。如果沒有辦理復保,將會被追溯補繳自入境之日起的健保費。 ◎旅居海外僑民離臺未滿6個月返國,需補繳離臺期間健保費 已申請停保的僑民,如離臺期間沒有滿6個月就返臺,因為不符合停保規定,將會被註銷停保,並補繳自停保日至返臺日期間的健保費。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:0800-030598 中央健保局全球資訊網  http://www.nhi.gov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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